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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路面维修工程

发布日期:2019-06-27   点击量:

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1.采购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路面维修工程,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拟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2.1采购范围:(1)铣刨路面。(2)沥青混凝土3)减速垄(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长春市净月大街大街2555号)。

2.3计划工期:2019年 7 月 8日~ 2019年7 22 ,共计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需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5工程控制价格:46783.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

3.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被授权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代表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3.5 近三年(2016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报名。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五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报名。供应商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3.11供应商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至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

5.磋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行政楼1楼后勤管理处149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6.开标时间:2019年7月4日上午9点在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开标。

7.本次谈判只接受一次报价,需要体现投标文件中。

8.投标单位只限东北师范大学零星修缮项目承包入围商。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东北师大净月校区(净月大街2555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4536098

联系人:孙老师(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 0431—8453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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