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工程修缮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工程修缮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及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保障房屋及基础设施的良好使用,使房屋及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程序明确、决策科学、保证房屋及基础设施零星维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自筹经费开展的零星维修工程,二级单位自筹经费零星维修工程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零星维修工程按照学校应急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民主决策、强化内控,成立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重点对年度立项、审批、采购实施等进行确定。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置,组长由后勤保障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保障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维修科科长及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维修科。

第五条 每年初,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共房屋、基础设施等组织排查,对拟零星维修工程的现状、上次维修时间、工程结算报告、详细位置等进行论证和说明,确定本年度拟零星维修项目,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其他突发或临时性零星维修项目按实际发生组织审批、实施。

第六条 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年度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七条 按照学校政府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管理的《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自行组织实施,20万元(含)-100万(不含)零星维修项目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制度组织实施。

第八条 2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成立分散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维修科、维修中心、使用单位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或部门工会相关人员作为采购监督人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 分散采购项目由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及技术文件发布到后勤保障部网站组织报名,由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招标,招标结果报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后勤保障部网站进行公示。原则上分散采购项目均在政府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入围的“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库”中产生承包商。

第十条 20万元(含)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部委托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及技术文件,经审计处审核后报政府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管线发生漏水,电气线路发生故障、燃气管线漏气、暖气管线爆裂等或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暴雪、台风等)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而来不及招标时,经报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即刻组织实施抢修,确保事故处置实现短平快,损失降到最低,待事件处置完毕,补办相应材料及签订合同等手续。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0万(含)-100万(不含)项目须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施工合同,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施工;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须按照后勤保障部制定的合同文本格式签订,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需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文明施工承诺书》等文件,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表、安全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方案,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进度施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到保卫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因施工现场条件、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确需变更的,经讨论后按照学校修缮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不予办理签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施工合同约定或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第十六条 因方案变更导致已施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部位需拆除、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内容(需注明现场签证编号),建设单位依据施工日志、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经核准、讨论适当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方案最优化及可行性,防止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设监理,如需特殊情况则按照相关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包括校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验收标准,结合工程设计和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工程全部竣工资料进行、存档。

第二十一条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合同额度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待审计结果出具后,当年一次付清;合同额度在20万(含)-100万(不含)的项目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次年支付至审定值的97%,待质保期过后付清。

第二十二条 涉及有固定资产备案的材料、设备类。工程涉及有固定资产备案的材料、设备等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按资产管理处《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无固定资产备案的材料类,工程涉及有价废旧料的,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单独列项,工程有价废旧料项目金额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报价,有价废旧料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工程结算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价。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保金, 20万(含)-100万(不含)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扣留质保金,至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的,学校可另外指派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扣除相应质保金。

第二十四条 由建设方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材料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原件)、签证及变更手续、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图纸(如有),然后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二十五条 20万(含)-100万(不含)的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定期回访制度,至保修期结束,该要求需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第五章 纪律、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涉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等相关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在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人员不准在工程管理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与工程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串通,弄虚作假,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下一条: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净月: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