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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08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管理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和学校其他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修缮工程。

第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条款。

第二章 施工前期准备

第四条 修缮工程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需根据总平面图及周边环境提前做好施工临时设施、材料、人员住宿等位置的规划和布置,并向后勤管理处报备。建设单位应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校园交通路线及施工车辆进出校园路线,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确定施工方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场地管线等保护或迁移工作,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的处置与管理工作。产权属于学校的设施设备等由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处置,产权属其他社会单位的,由校内对口部门负责联系进行处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准备完成后再开始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介绍施工方案,以及现场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施工中须由学校提供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由后勤管理处协调将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安装单独计量的水电表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收取。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须成立项目管理组,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对施工全过程负总责,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事务处置与管理,负责部署和落实学校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签证与变更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围挡整齐完整,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随意走动,校内人员及学生非工作需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指令暂缓或停止施工作业。日常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其对各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内部发生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避免出现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和社会声誉的事件。

第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临时管线、围挡等进行拆除,清理废弃物和垃圾后方可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施工场地进行验收。

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修缮工程应该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未按本办法执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需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整改。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临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抽查,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并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由此给建设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对学校意见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自主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或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矛盾,应当以国家或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违约通知单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违约通知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建设单位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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