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安全生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 > 正文

关于调整东北师范大学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9-01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单位:

由于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东北师范大学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实行席位制结构,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席位制结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净月校区党工委、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校团委、保卫处、校医院、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职务如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递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1.明晰领导小组管理职责,确立以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监管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应长期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时对学校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必须及时落实。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学生处、校医院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有效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调整名单

长:刘益春

副组长:马晓燕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景成 方岱敏 王宝鑫 关继国

严蔚刚 温尚斌

办公室主任:胡明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91


上一条:东北师范大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下一条:东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净月: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