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2 点击量: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学生食堂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稳,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平抑基金是指因学校学生食堂成本快速、大幅增长时,为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的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筹措与管理
第三条 平抑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设立。按照在校本科、研究生实际人数每生每年约15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约300万元/年)。
第四条 平抑基金使用范围是对直接为学校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的学生食堂(含学生清真餐厅)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
第五条 学校成立平抑基金委员会,由分管后勤副校长和财务副校长任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由财务处、审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和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负责审核基金的使用,财务处设立专门基金账户,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平抑基金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食堂运行情况以预算形式向校预算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基金申请。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 平抑基金的启用:
(一)结合本校学生食堂食材物资成本上涨、用工成本增加等情况造成的食堂运营亏损时。
(二)平抑基金每年启用一次,一般为年末结算时。启用资金额度为0<30万元时,由后勤保障部审批;30<100万元,由平抑基金委员会审批;≥100万元,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审批:
(一)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每年末以专项报告形式提出申请,报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财务处根据审批文件及预算委员会批复的预算安排资金,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平抑基金的管理
平抑基金专项账户设立后,如当年的平抑基金没有启用或存有结余时,年末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回;如当年的平抑基金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向学校预算委员会提交追加申请。
第四章 监督
第十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一)平抑基金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二)平抑基金的使用过程应由监察部门全程监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