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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5   点击量: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工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委员7人。

四、委员候选人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为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进行。

六、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工会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盖党委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八、填写选票时,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或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

九、选票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工会会员(工会会员代表)本人填写,因病、因事缺席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然后其他参会人员依次投票。

十、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时,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票中填写的意见模糊、辨认不清的,按弃权处理。

十二、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选举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得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后勤保障部工会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组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形,由工会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组报校工会共同讨论决定。



                

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党委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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