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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08   点击量:

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强化立项审核、规范工作流程、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含装修改造)。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修缮工程按照《关于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委员会的决定》有关规定实施,应急修缮工程按照学校应急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工作组,负责二级单位修缮工程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工作组实行席位制,成员随工作变动自动调整。组长由主管后勤、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工作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二级单位修缮工程立项申报材料,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踏勘查拟申报工程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修缮工程进行论证和立项审核,并对申报单位在立项申请、设计、造价、施工管理、验收结算等环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组建和管理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库、造价单位库、施工单位库和监理单位库。

第五条 申报单位是修缮工程主责部门,负责立项申请、设计、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管理、验收、结算报备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修缮工程立项过程中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审核与指导,参与所涉及领域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修缮工程立项后资金的确认、落实和保全,负责工程资金的审核与支付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预算达到学校规定额度的修缮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审计;对工程结算金额在学校规定送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进行抽审,对送审起点以上的进行竣工结算管理审计。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修缮工程立项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使用功能变更的审核、登记和施工中固定资产处置与新增,参与相关涉及领域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基建处负责修缮工程立项过程中所涉及的建筑结构变化的审核,并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参与所涉及相关领域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负责修缮工程立项过程中弱电工程方案的审核,参与相关涉及领域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修缮工程立项过程中涉及采购相关事项的审核,指导帮助申报单位做好批准立项修缮工程的采购工作,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集中采购修缮工程的合同审核、审签等工作。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管理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立项审批表》(附件1),对修缮工程的现状和必要性、修缮内容和用途、上次修缮时间、经费来源、工程估算、详细位置等进行说明。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代表班子在立项审批表上签字,于每年4月和9月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立项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汇总立项申请后组织学校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之后组织召开工作组学期修缮工程立项评审会,对申报的修缮工程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由相关单位进行会签,不同意立项的将向申报单位进行说明。

同意立项的修缮工程,由财务部门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确认项目资金已落实并保全。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修缮工程计划,严禁将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工程化整为零拆分申报。装修类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装修。除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科研用房外,领导干部和一般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教师工作室等装修标准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附件2)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工程采购与准备

第十六条 由后勤管理处牵头,通过学校集中采购建立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库、造价单位库、施工单位库和监理单位库,并明确选择与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作为学校修缮工程相关业务分散采购的主要实施单位。

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设计、造价、施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按照学校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七条 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批准立项的修缮工程,由申报单位从设计单位库中按照入库采购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选定设计单位,并向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申报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制作完整的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费在工程经费中列支。后勤管理处对工程设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对设计进行审核。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面向社会选定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制作完成并经申报单位审核确定后,由申报单位从造价单位库中按照入库采购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选定造价单位,并向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申报单位与造价单位签订合同,并启动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造价费用在工程经费中列支。后勤管理处对工程造价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确定施工单位:按照学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关规定分别确定施工单位。

分散采购工程按照学校分散采购管理规定和入库采购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由申报单位牵头从学校招标的施工单位库中选定施工单位,并向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面向社会选定施工单位。

集中采购工程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由申报单位向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提出集中采购申请,采用学校集中采购的相关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后勤管理处对申报单位确定施工单位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分散采购的修缮工程一般不安排监理,集中采购的修缮工程一般需安排监理。申报单位应从监理单位库中按照入库采购时确定的原则和办法选定监理单位,并向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申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监理费用在工程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须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付款方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双方职责、变更审批、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竣工后保修及服务、保留质保金等内容。工程质保金一般按照3%的比例从应结算的工程款中预留,预留比例和方式需在采购文件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施工期间,由申报单位牵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管理。配备监理的由监理参与日常管理和监督。后勤管理处对现场施工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组织施工,严禁分包、转包,施工前需制定安全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按进度施工,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学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进行纠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由工程申报单位按照学校修缮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由后勤管理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六章  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由申报单位牵头,立项审批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按照工程设计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对工程全部竣工资料进行整理,交由后勤管理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到财务处进行工程款支付等。后勤管理处对申报单位的初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修缮工程中各部分原则上需按照确定的设计和造价方案实施,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批复总投资的1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擅自安排实施的修缮工程,采购部门不接受采购申请,审计部门不进行工程审计,财务部门不支付工程款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立项审批表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3.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实施流程图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立项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改造 维修 装修

经费来源

校( %

申报单位自筹( %

经费项目代码


工程估算

(万元)


开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修缮面积

(平方米)


上次修缮(装修)时间

□有

修缮区域

使用功能

教学 □科研 办公室 会议室 □服务保障

修缮现状和

必要性


修缮内容和

用途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工程负责人及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会 签 栏

后勤管理处

□同意 □不同意  

签字(盖章):

资产管理处

□同意 □不同意 □不涉及

签字:

保卫处

□同意 □不同意 □不涉及

签字: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同意 □不同意 □不涉及

签字:

基建处

□同意 □不同意 □不涉及

签字:

财务处

□资金已落实 □资金未落实

签字(盖章):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附件3

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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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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