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工程修缮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工程修缮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0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确保变更内容合理合规,防控廉政风险,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和学校其他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提出并经批准的合同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等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第四条 工程变更应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修缮项目的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的优化为目的。

第五条 工程变更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实施,应遵循先批准、后设计、再实施的工作流程,严禁未批先建。

第二章 变更审批权限

第六条 修缮工程建设单位行使主要管理职能,须成立设项目管理组(3人及以上),负责修缮工程施工阶段变更的论证、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修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1. 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或增减估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内的,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讨论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批。

2. 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讨论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分管副处(院)长负责审批。

3. 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讨论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处(院)长负责审批。

4. 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方代表或专家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查,经建设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建设单位的学校副校级领导审批。

5. 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方代表或专家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查,建设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修缮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主管建设单位的学校副校级领导签批。

第三章 变更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提出:在图纸会审后以设计变更(含图纸)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需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发出。

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施工、监理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因发现新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变更单》(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单”)提出变更。需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提出单位填写《变更单》,写明变更内容、原因、依据及可能造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变更的审签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和实地勘察,制定工程变更方案和预算等材料,项目管理组按照审批权限对变更进行逐级报审签批。审签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第十条 变更的实施

1.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在前期设计阶段需充分论证,并对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隐蔽设施进行勘察,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数量和造价数额。

2.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管理组负责监督变更执行情况。

3.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变更提出单位应及时提交《变更单》及相关资料,逾期则不予办理。

4.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组在收到《变更单》后,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计量,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变更部位现场影像资料,按照变更审批权限进行签批,加盖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公章留存。

5.变更单需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等3人签字确认。变更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存一份。

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保证变更估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因估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因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变更工程量与设计费挂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经变更审批不按设计及合同约定施工的,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变更单

2.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工作联系单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变更单

编号: 1 页,共 1  

工程名称


提出单位


工程量增/


费用增/


工期变化


致:

由于 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请予以审批。

附件:

□变更内容

□变更设计图

□相关会议纪要

□其他

提出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月 日

设计单位:



(盖章)








附件2:

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文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上一条: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电话:85099915       邮箱:houqin@nenu.edu.cn       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净月: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