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职工公寓入住、退宿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点击量:广大教职工:
为改善我校青年教职工住宿条件,规范教职工公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学校于2016年暑期对本部校区四舍进行了维修改造,同时于7月16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出台了《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见附件1)。依据新办法,新学期所有在住青年教职工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
二、收费标准
依据《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青年教职工入住实行入住年限套定。即最长居住期限为5年,自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序号 | 房型 | 宿费标准(元/人/月)含采暖费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1 | 双人间(本部) | 120 | 120 | 120 | 200 | 300 |
2 | 双人间(净月) | 120 | 120 | 120 | 200 | 300 |
1.入住办理
两校区在住教职工均需在8月17日—8月19日,重新办理入住申请、房间分配、年限套定等手续。
办理流程:两校区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到入住公寓(本部四舍、净月冬华公寓A座)领取《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核对个人信息后,办理缴费标准登记、床位分配手续。
2.退宿办理
两校区不符合入住条件和申请退宿的教职工,均需按时(本部校区8月19日前,净月校区8月24日前)办理完退宿手续,以便学校财务部门从9月起停扣宿费。
办理流程:两校区教职工持《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退宿申请表》分别到入住公寓(本部四舍、净月冬华公寓A座)办理退宿、宿费停扣手续。
超过居住期限不能搬离的,经审核确有生活困难的,住宿费按照500元/人/月标准收取,居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3.如本人不在学校,可由其他教职工代办。
四、分配原则
根据“自愿申请,排队入住”的原则,教职工公寓按照房间门牌号依次安排申请人员入住。如申请人数超过现有床位数,需排队入住。
五、住宿管理
1.公寓实行一卡通门禁管理。入住人员一经安排入住,不得私自随意变动,不得将床位转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不得留宿异性,违者将取消其居住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为提高教职工公寓使用率,学校将不定期对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入住规定的,学校将立即进行处理。
3.入住人员要爱惜公寓房间内固定资产,不得私自改动水电设施和房屋结构,不得私自拆卸家具,违者需按价赔偿。
4.入住人员为所在公寓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寓内严禁吸烟、违章用电、用火等,因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联系电话:
本部校区:战红岩 85099915
净月校区:王玉成 84536158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附件2: 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
附件3: 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退宿申请表
附件4: 青年教职工公寓入住及退宿办理流程
后勤管理处
216年8月16日
216年8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大风防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