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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大宗物资协议供应商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6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东北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所需大宗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选定入围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协议供应商

采购范围:(1)猪肉制品;(2)禽类制品;(3)禽蛋;(4)蔬菜;(5)冻品散货类(不含猪肉制品、禽类制品);(6)豆制品。

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协议供应商数量:每标段选定协议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具有投标本次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设备、生产工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手段。

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等级标准。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拟投货物具有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肉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等。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假冒伪劣、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2.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使用供货商未付货款做为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应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7168:00202172216:00,每天8:30-11:0013:30-16:00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南苑餐厅四楼405室(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

3.方式: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东北师范大学西门保卫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报名完毕后,不允许在校园逗留。

六、报名需提供资料

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简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企业经营业绩;

售后服务承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本人身份证;

供商品流通许可证;

厂家授权书;

厂家生产许可证;

厂家食品卫生许可证;

合作单位名单,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结算发票等;

其它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货商服务承诺;

优惠方案陈述(包含供应商品的品种、仓储服务、服务方案、运输、储存条件等相关资料说明)。

2.以上报名涉及的材料须按①-⑭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九份;如投标品类不涉及的材料,可不提供。

3.以上报名涉及的材料需提供原件,报名现场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后由报名人将原件带回。

七、公告期限

20217168:00202172216:00

八、评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1.东北师范大学组建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供应商资质、信誉、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按照采购品种,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得分靠前的供应商仓储、运输及履约能力进行考察,直至最终确定本次定点采购的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

3.评审时间:2021723日至724日(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评审地点:待定

5.通知方式:电话、短信或微信

九、协议供应商选定

1.原则上评审组由9人组成。

2.评审组对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能力进行实地踏查。如发现有与响应文件描述不一致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则取消其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在排名中由后续供应商接续递补,直至最终确定每个品种的意向协议供应商。如递补后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则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为协议定点供应商。

3.根据评审结果,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不少于3名供应商为本次定向采购的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并在与采供公告相同的媒体以及各餐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7天。对没有成为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的,不予通知及公告,也没有任何解释说明义务。

4.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成交供货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采购周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送货方式、售后服务承诺、结算办法等事项;

(二)协议定点供应商确定成为供货商的原则、方式、办法;

(三)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罚则;

(四)为确保供货质量,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协商,根据采购标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缴纳质量保证金及缴纳金额、方式等,并将协商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十、供货及结算方式

1.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根据实际需求,每次采购只能在协议定点供应商中选取供货商。选取时由协议定点供应商按照当次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包含送样)报价包含税费、运送装卸费用。饮食服务中心采购办公室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查样后,在协议定点供应商中确定价格低、质量优者为供货商,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2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供货商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另行采购。

2.本次采购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饮食服务中心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供应商于次月开具正式发票(供货单位、帐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帐号一致),并到中心结算货款。

3.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档口使用供应商商品的,商品的价格、结算时间、方式由供应商与档口自行商议确定,但质量要求与东北师范大学自营食堂送货要求质量一致。结算时供应商按档口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及所供商品的明细清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

联系人:房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524




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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