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大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量: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强化立项审核、规范工作流程、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经费开展的修缮工程,包括国家专项大额修缮资金预算(含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等)及学校预算安排的大额修缮工程(1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单位自筹经费修缮工程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急修缮工程按照学校应急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校内立项
第三条 每年3月, 后勤保障部征集拟定年度立项工程,各申报单位对拟申报的修缮工程现状和必要性、内容和用途、上次修缮时间、工程估算、详细位置等进行论证和说明。
第四条 每年4月,后勤保障部按照年度修缮经费预算、校园建设规划要求、修缮工程轻重缓急汇总拟立项工程信息,提交学校修缮委员会评审。
第五条 每年5月,根据学校修缮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拟申请立项的工程开展初步设计、造价概算、编制申报材料等工作。
第六条 每年6月,将拟申报立项工程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向教育部申报。
第三章 采购与准备
第七条 经批准立项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部会同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确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每年11月),制作完整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设计和造价过程中需按照学校修缮工程材料品牌库为主要依据开展工作。设计费和造价费在工程经费中列支。设计和造价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按照学校分散采购管理规定从单位库中选定,费用超过20万元的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确定施工单位(第二年5月):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由招标管理部门牵头选定施工单位。
第九条 学校集中采购的修缮工程一般需安排监理,监理费在工程经费中列支。监理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按照学校分散采购管理规定从监理单位库中选定,超过20万元的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装修类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装修。除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科研用房外,领导干部和一般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教师工作室等装修标准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附件1)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修缮工程须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付款方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双方职责、变更审批、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竣工后保修及服务、保留质保金等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质保金,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金额3%交纳施工质保金,施工结束后转为质量缺陷期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文明施工承诺书》等文件,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表、安全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方案,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进度施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到保卫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和使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管理。配备监理的由监理参与日常管理和监督。配备全过程审计的由审计公司实时确认记录工程量,并为确定暂估价材料价格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按照学校修缮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包括校内有关单位)、审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验收标准、结合工程设计和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书(附件2)。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工程全部竣工资料进行整理,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付款
第十七条 经验收合格的修缮工程,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付款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3),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审核。
第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认量认价)后,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扣除进度款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中各部分原则上需按照确定的设计和造价方案实施,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批复资金。
第七章 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条 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健全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修缮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中。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按照学校规定实施。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列席修缮工程项目有关会议,了解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和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做好修缮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八章 保修与回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型修缮工程实行施工单位定期回访制度,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至保修期结束,每次需填写回访记录表(附件4),该要求需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后勤保障部将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回访和评价,及时了解完工项目目前使用情况,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评价意见进行经验总结,不断提高项目立项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附件2:
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编号: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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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请方填写 |
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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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付款 □工程结算尾款 □工程质保金 □设计造价监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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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元。 审计结算金额 元。 不超投□ 超投□ 超投比例 % 累计已付金额 元,占比 % 本次申请金额 元,占比 % 剩余需付金额 元,占比 % |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
监理单位负责人 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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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 |
付款次数 |
付款类别 |
付款金额 |
付款时间 |
经办人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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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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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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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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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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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
项目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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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部长 |
部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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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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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支付金额在0-30万元(不含),需要处长及以下人员逐级签字,超过30万元需主管副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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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
项目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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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处长 |
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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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
盖 章 |
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3.审计报告主要页面复印件。
附件3: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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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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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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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价 |
施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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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及数量: |
竣工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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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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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签名: (盖章) |
设 计 单 位 |
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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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单 位 |
签名: (盖章) |
施 工 单 位 |
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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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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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回访记录表
编号: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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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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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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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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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主要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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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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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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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回访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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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接待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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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