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08 点击量: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场地管理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和学校其他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修缮工程。
第三条 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条款。
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条 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监督”的原则落实。施工单位需按学校和上级部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做好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严禁在施工期间出现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需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各个部分文明施工责任到岗到人。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中应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以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配带身份卡上岗。
2.室外需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围挡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围挡上张贴工程公告、企业文明宣传标语等信息。室内需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设置石膏板隔离设施,防止灰尘和噪音影响教育教学。设置的围栏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安全便道。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识,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
4. 施工单位应对场地内进行路面硬化和覆盖,防止扬尘;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施工车辆运输中散落的渣土、垃圾等;污水、废气排放符合要求,污水需排入学校指定管道,禁止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确保校园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和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各类修缮工程应按照本办法执行。未按本办法执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需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经常性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整改。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临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检查并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由此给建设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学校意见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自主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如与国家或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矛盾,应当以国家或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违约通知单(样表)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修缮工程违约通知单(样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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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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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约 事 由 |
在你单位承包的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致使渣土车运输中掉落建筑垃圾至校园道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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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决 定 |
经研究决定,扣除违约金 万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请贵单位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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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