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08 点击量:为严格规范后勤保障部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严肃性,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范
(一)印章范围
本办法所称印章含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章)、东北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行政公章)、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其他印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使用原则
1.先审批、后用印原则。各科室、中心每次用印需持《后勤保障部印章使用申请单》。用印材料已经由后勤保障部副职以上领导签字的仅需现场登记;
2.现场用印原则。非必要情况印章不得带出使用,因办理特殊公务必须带出时应经党政负责人批准,并提前向综合办公室预约,由业务经办人及印章管理员共同携带印章前往,用后及时返还;
3.专人管理原则。党委章由组织员负责管理,行政公章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人名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财务室管理。
二、使用规范
(一)党委章
1.印章仅限办理党的相关事项使用,各支部应由具有党内职务的党员作为经办人申请使用;
2.使用人须严格登记,严禁在空白件上用印;
3.证明类、函调类材料,须经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二)行政公章
1.根据先审批、后用印原则,须持由副职以上领导签字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到综合办公室用印;
2.财务类、人力资源类材料须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用印;
3.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
4.合同签署不得使用行政公章,应按学校相关要求使用大学公章。
(三)负责人名章
使用负责人名章时需持该负责人签字的《印章使用申请单》或其他授权证明方可使用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仅限办理单独核算业务、财务报表使用,预算资金支出的业务需使用行政公章。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21年7月8日